| 天下互联服务协议 |
| 一、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
| 1、 chinawi.com网上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北京天下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互联")所有。
|
| 二、服务简介 |
| 1、 天下互联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
| 三、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
| 1、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天下互联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对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
| 四、用户管理 |
| 1、 天下互联提供给用户的每一个帐号,用户只允许一个人使用,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使用。如果发现用户多人使用一个帐号,天下互联有权停止对用户的服务。
|
| 五、隐私制度 |
| 1、 天下互联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笔名, 除以下情况外: |
| 六、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
| 1、 用户享受天下互联提供的信息监测服务,但每天每个关键词监测到的信息如超过300条,天下互联有权不再提供超出数量的信息。
|
| 七、拒绝提供担保 |
| 1、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
| 八、责任限制 |
| 1、 用户利用天下互联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但天下互联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用户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天下互联无关。
2、 用户对使用天下互联服务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如发生上述事件,与天下互联没有任何关系。 3、 天下互联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4、 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天下互联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1) 本服务使用或没有使用; (2) 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3) 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全球性网络问题。 (4) 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 (5) 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事宜。 5、 天下互联对通过用户间接接受天下互联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
| 九、保密 |
|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
| 十、保障 |
|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
| 十一、通告 |
|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均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 |
| 十二、服务变更: |
| 1、 天下互联有权依据电信市场的变化随时变更各等级网络资源标准。 2、 天下互联有权在必要时修改使用协议,天下互联使用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 |
| 十三、有效期 |
| 1、 本协议有效期与用户使用服务的期限一致。 2、 用户服务结束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 |
| 十四、服务解除、终止 |
|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 (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2)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
| 十五、不可抗力 |
| 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双方认可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该事件可能妨碍、影响或延误天下互联为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台风、爆炸、雷电、地震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罢工、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等。 |
| 十六、所有权 |
| 1、 天下互联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天下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
2、 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用户只能在天下互联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不得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3、 天下互联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天下互联共同所有,未经天下互联授权,任何人不得转载天下互联的文章。 |
| 十七、争议解决 |
| 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
| 十八、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
|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2、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关于协议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3、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协议将继续有效。 4、 本协议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天下互联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天下互联可以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天下互联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天下互联应保证用户在本协议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7、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 本协议的有关协议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协议或者天下互联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9、 本协议公布于天下互联网站上,具有法律效力。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
040681
号 (c)2000-2005 版权所有 北京天下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